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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深化的过程。从2015年的试点到全面推开,从第一轮督察到第三轮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对象、范围、重点、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都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创新,以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同时,通过督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推进,也有效地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本文系统梳理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的意义、发展历程及演变趋势,以供读者参考交流。
关键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展历程、变化趋势
一、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意义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环保意识和责任落实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督察,可以推动各级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是促进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和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仅是发现问题的“显微镜”,还是医治痼疾的“手术刀”。督察通过深入查找问题的根源,推动问题整改,有效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破解了许多群众身边的烦心事,切实改善了人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
三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督察在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促使各地更加注重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四是强化环保意识和责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有利于人们树立环保意识,促进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环保工作,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合力。同时,督察还强化了责任落实,通过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细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展历程
(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聚焦问题与初步探索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提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2016年7月1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历时两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2018年完成20个省(区)的“回头看”。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系统深化与责任强化
2019年6月6日起,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为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启动,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等作为督察重点,将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结合起来共同发力,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相比首轮督察,第二轮督察对象首次纳入央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为首批被督察央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和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处理解决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况等将均被作为督察重点。
2021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明确了督察对象和重点,规范了专项督察程序和权限,严格了专项督察纪律和要求。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标志着督察整改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督察整改将形成“直面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管理闭环。
(三)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强化与创新发展
2023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公布,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将其职责由“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这一举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提升了该机构的地位和重要性,从“办公室”到“协调局”,暗示着其职能和作用的扩展和提升,反映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心;其次,职责的调整使得该机构的工作更加明确和具体,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此外,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将更加注重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最后,这一调整也体现了政府机构改革的趋势和方向,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需要有一个更加专业、高效、协调的机构来承担相关任务。
2023年11月21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标志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更加注重精准科学依法推进、减轻基层负担、强化问题导向、推动绿色发展。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变化趋势
(一)督察制度逐渐完善
从政策保障来看,内容逐渐深化,体系日益完善。随着督察工作的不断推进,相关的制度规范也在逐步完善。从第一轮督察到第三轮,政策体系逐渐从基础框架扩展到更为细致和全面,对于督察程序、责任追究机制、整改要求等方面都进行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这些政策文件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政策体系,为督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组织力度来看,机构设置不断优化,人员配备不断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对督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将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为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从督察办公室到现在的督察协调局,督察机构的优化、人员专业程度的提升,使得督察工作更加有力、有序、高效。
(二)督察过程逐渐深入
从督察对象和范围来看,实现从点到面,范围逐渐扩大。第一轮督察主要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督察,侧重于全面摸查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问题。第二轮督察的对象除31省市外,还包括承担中央生态环保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央企,更加注重对地方具体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入调查和整改。而第三轮督察则在前两轮的基础上,首次跨出省份界限,涉及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域。
从督察内容和重点来看,实现从表面到深入,注重剖析根源。第一轮督察主要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情况和问题,侧重于宏观层面的调查和分析。第二轮督察则更加注重具体问题的整改和解决,强调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追责。第三轮督察在继承前两轮督察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生态治理、绿色转型、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等工作,更加注重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系统解决。
(三)督察影响逐渐扩大
从社会效应来看,公众参与度及环保意识显著提升。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深入开展,督察过程中揭露的环境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激发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公众开始更加关注身边的环境问题,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据统计,第一轮、第二轮督察共受理群众环境问题的举报28.7万件。
从政府效应来看,推动地方环保工作深入发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连续性和加强性使得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每一轮督察都是对前一轮工作的深化和拓展,随着督察轮次的推进,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要求也愈加严格。发展到第三轮督察,中央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更加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对促进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的创新和改革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