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智库 | 疫后食“野”观念转变, “野味”界定亟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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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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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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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野味”认知模糊,消除食“野”陋习,亟需做到“三个明确”,扭转饮食观念,清晰界定“野味”概念。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解国民对“野味”消费的认知以及疫情后“野味”消费观念是否转变,民生智库园林绿化研究中心于近期开展了网络调查。结果表明,公众的“野味”消费知晓率很高,但对于“野味”的认知比较模糊。严惩食“野”呼声虽然高涨,但缺乏明确标准。疫后消除食“野”陋习,亟需做到“三个明确”,扭转饮食观念,清晰界定“野味”概念。
一、基本结论
1、“野味”消费知晓率高,疫后态度明显转冷
调查显示,78.6%的受访者知道“吃野味”现象,有13.4%的受访者对“吃野味”现象十分了解,仅有8%的受访者表示完全不知道“吃野味”现象,表明“野味”消费现象在社会中一定程度存在且为大众所周知。
除了“野味”消费知晓率高之外,亲自上口大快朵颐也不在少数。调查显示,有32.7%的受访者曾经吃过“野味”,其中1.2%的受访者则表示“经常吃”。
新冠疫情爆发后,公众对“吃野味”的态度发生了明显改变,曾经吃过“野味”的受访者中,近四分之三(74.1%)的人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吃了,有四分之一(25.9%)的人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有的野味可以食用,有的真的不能再吃了。
2、食用“野味”更多是为了满足猎奇与口腹之欲
调查显示,曾经吃过“野味”的受访者中,超过一半(55.6%)的人是为了尝鲜猎奇,其次是为了品尝美味(42.2%),另有10%的人是在亲朋赠送或请客的情况下被动接受的,而相信野味存在药用价值而食用的仅占8.9%。
食用的野味品种更是五花八门,大到野鸡、野鸭、野兔等飞禽走兽,小到蛇、鼠、虫、蚁等。
3、公众认知含混不清,“野味”界定亟待明确
社会各界对于“野味”没有明确的界定,公众认知非常混乱。调查显示,近9成(89.6%)的受访者认为从自然环境中猎取来做肉食的鸟兽均属于“野味”,有超过6成(62.9%)的受访者认为没有检疫标准的动物都算作“野味”,35.9%的受访者则认为驯养的非常见鸟兽(如蛇、鼠、虫、蚁等)也应当算作野味,20.8%的受访者将野生的瓜果蔬菜也归入“野味”之列,8.8%的受访者认为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只要是散养的,都算“野味”。
可见,认知上的模糊是人民滥食“野味”的重要原因,对何为“野味”尚不清楚,更谈不上甄别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
4、疫情能否扭转陋习,公众内心充满疑惑
尽管有近四分之三(74.1%)的人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吃“野味”了,但经此一“疫”,“野味”食用陋习能否就此扭转?近八成(79.2%)的被访者对此并不乐观,可见单纯依靠公众个人觉悟难以达到禁食“野味”的目的,必须从教育宣传和立法层面加以规范。
另外,公众迫切希望获知关于“野味”食用方面的科学知识,58.5%的受访者希望知道“野味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哪些野味可以吃”,40.4%的受访者希望知道“野味是否真的具有食疗功效,是否具有科学依据?”。
5、严惩食“野”呼声高涨,立法切忌一禁了之
近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不仅严格禁止了各类野生动物的捕食行为,而且明确指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重处罚,对此76.3%的受访者表示赞同,但也有15.4%的受访者认为“不能一刀切式禁止”,由此可见,在正式立法禁止食用“野味”之前,首先必须对“野味”作清晰的界定,明确哪些是禁止食用的“野味”,哪些是可以食用的,并面向公众开展大量的科学知识的传播,“一刀切”式的禁“野”可能会扩大打击面,对人们的传统饮食习惯带来冲击,带来不必要的社会运行成本。
二、思考与建议
1、明确健康饮食观念,加强宣传达成共识
《决定》出台后,虽然多数受访者表示赞同,但仍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持中立甚至反对的态度,由此可见,立法仅仅是威慑作用,想要从源头上根除捕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从根本上扭转人们对美味、营养、健康饮食的观念。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从科学上否定“吃野味”的营养价值,使之成为全民的基本科学素养;另一方面也要从文化上摒弃“吃野味”的糟粕,在经历了“非典”和“新冠肺炎”的两次沉痛教训后,应当在社会上达成共识:吃野味,就是与健康为敌,就是与文明社会为敌。
2、明确界定“野味”概念,清晰甄别正常食材
调查显示众多受访者对“野味”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国家主管部门和权威科学机构应该给出明确的界定,指导人们在生活中甄别哪些“野味”是严格禁止食用的,哪些“野味”是正常食材,只有科学界定了“野味”,才可能从立法上对“野味”食用行为进行约束。
3、明确立法科学分类,公布禁食范围清单
人们对野味的痴迷可能源于中医医食同源的哲学,但并未经过科学验证,基于现代科学对各种野味的益处和危害进行验证、明确区分可食用品种和严禁食用品种很有必要。未来如果要针对野生动物食用行为进行立法,我们建议在立法之前充分采纳科学研究成果,对纳入禁食范围的“野味”形成明确的清单,以免禁食范围过宽造成“误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