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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智库 | 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分析
来源: | 作者:乡村振兴发展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01-22 | 4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治理成效显著,监督机制完善;群众高度参与,环境有口皆碑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美丽乡村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行建设。随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精神,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为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精神,更好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北京市2018年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北京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批村庄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治理成效显著,监督机制完善

1、治理全面不留死角,村庄焕发新颜

      近三年来,全市人居环境整治在村容村貌、公厕管护、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清理私搭乱建等方面开展重点治理工作,所有的3254个村庄焕发新颜,环境干净、整洁。

      例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打造生态绿地、幸福新景等5大景观,通过雕塑、铺装、绿化、景观小品,提升环境品质,营造地标形象。居民住房不仅“颜值”提升,村内还实现雨污分流,自建中水处理系统,实施资源再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怀柔区雁栖镇北湾村,列出了200项问题清单,同时画出时间表、划好“责任田”。从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做起,清脏治乱、拆违还地、硬化村道巷道。仅半年,清单任务就全部完成,累计拆除乱搭乱建200多处,3000余平米,垒坝砎9000方,彻底解决了村头路边、房前屋后的“脏乱差”现象,“颜值”大变样。

2、考核验收机制完善,保障治理长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为此,北京市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对全市3254个村庄,从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公厕管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整洁等五个方面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

      北京市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的形式,采取全面核查、定期抽查、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月检查、月考核、月排名、月通报。2018年以来,采取第三方考核验收的形式,累计检查超过3万村次。同时,利用“12345”群众热线接受群众投诉,接诉即办;利用慈善义工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民间监督。

二、群众高度参与,环境有口皆碑

1、“美丽乡村”建设群众知晓度高、满意度高

      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整体知晓度为98.62%,表示知晓的群众均参与过“美丽乡村”建设,满意率达90分以上,全市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积极主动,有口皆碑。

2、农村改厕工作满意度评价最高

      从“美丽乡村”建设的各细项指标满意度评价来看,农村改厕工作群众认可度较高。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及服务,集体产业发展,村庄长效管护,村庄垃圾治理,农村改厕工,生活污水治理,村两委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等各细项指标方面评价较好。

3、“村庄绿化美化”为群众主要参与建设内容

      从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来看,“村庄绿化美化”群众参与率最高达64.89%,通过调研了解农户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各细项指标参与率分别为村庄规划,实施方案制定代表会议讨论36.50%,人居环境整治60.18%,村庄绿化美化、自觉维护门前屋后绿化并且庭院内积极绿化64.89%,街坊路建设29.05%,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5.76%,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7.04%,农村改厕工程27.11%,生活垃圾分类处理60.5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30.78%,村庄文化宣传活动等49.71%,参与经济发展、积极就业等28.62%。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1、加强监督管理,巩固整治效果

      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由镇、村两级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按照每月一抽查、季度全面查的工作机制,对各区村庄开展不间断的巡查督导,防止出现新增点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销账,及时巩固环境整治效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建立评估与监督机制,采取第三方参与模式,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治理效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以寻求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途径与措施。

2、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环境管理

      结合村内实际情况,完善村级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制度,规范村内保洁员、公厕管护人员的保洁标准、上岗时间及保洁频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用资金的比例,为设备、技术人员及清洁人员提供日常运营资金保障;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全面参与“美丽乡村”的建设和管理;对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等要建立健全各项管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参与

      由于农村人居环境的受益主体和保护主体都是农民,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宣传站、标语等载体,宣传居民环境卫生知识,引导农民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不断增强农民维护人居环境的责任感,不断增强农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培育农民关心生态、关心环境卫生的良好风尚。同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强化村内管理,提高村民保护人居环境意识,逐步使整治人居环境工作由被动要求变为自主行动,树立人人要向前一步的理念。

      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受益主体和保护主体都是群众,因此,需要群众积极参与。只有让其积极参与,才知道哪些事项需要整治,为什么要进行整治,以及如何促进提升。在整治的过程中,可以不断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提升维护人居环境的责任感。因此,各级部门更应多想办法,发动群众到集体中来,发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更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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