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智库 | 【两会话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评估的四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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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绩效管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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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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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全国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质押融资模式
导语:聚焦两会热点,关注民生民情。民生智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在营商环境、体育发展、环境保护、养老、老旧小区改造等民众较为关心的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推出《两会话民生》系列文章。今日推出第三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评估的四项重点》。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指出,“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在两会期间成为关注焦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所属人以其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担保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2019年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以加大银行、保险、中介机构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一方面,能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提高了银行、保险机构等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所获资金被投入到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发展中,又直接促进社会创新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对促进知识产权创新、运用,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全国典型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全国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质押融资模式,以下介绍北京、上海、广东、武汉四个典型地区的融资模式。
1、以银行为主体,形成“企业+银行”的北京模式
该模式主要以银行为主体,协同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如交通银行的“展业通”、北京IP推出的“智融宝”)。企业根据质押融资产品的适用范围、贷款条件结合自身知识产权的资源优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后,由担保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质押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最后银行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决定是否放贷。若质押贷款成功,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涉及的企业、机构等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如2020年制定的“《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第九条优化融资服务环境,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给予其50%的融资成本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在整个质押融资环节中政府仅扮演引导、协调、服务的角色,只提供政策支持、不承担任何风险,属于直接质押模式。
2、以政府主导,形成“政府+企业+银行”的浦东模式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行早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浦东区政府出资设立了“浦东生产力中心”,以政府信用兜底,为企业提供担保。在质押融资过程中,政府主要负责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担保。若达成担保,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的反担保,以降低政府承担的风险,然后由政府指定的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
2020年奉贤区政府为更深入的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又更新修订《奉贤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原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资金由4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将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质押融资模式的影响力度。该模式主要是以政府信用兜底撬动资金,属于间接融资模式。
3、实施风险共担,形成“银行+政府+保险公司+评估公司”的广东模式
广东省中山市在政策落实中,更侧重于分散风险,使风险能够合理共担。中山市出台的《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明确了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对象、补偿与核销程序、资金监督与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其中风险补偿基金(4000万元)由中央和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银行、政府、保险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各方按照26:54:16:4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合力推进业务发展,贷款金额单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户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通过基金的设立,构建了“银行+保险公司+评估机构+风险补偿基金”的四方共担风险的模式。
4、将直接与间接融资相混合,形成“灵活自由”的武汉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融合直接和间接两种质押方式,将小额贷款和高额贷款加以区分。对于一些比较小额的贷款项目或者评估价值高的专利技术无需进行担保,企业可直接向银行质押进行贷款;对于一些评估难度较高,贷款额度较大的质押项目,引入专业性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对企业的专利质押贷款项目进行评估。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担保,若提供担保,贷款申请企业要以专利权质押为武汉科技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降低风险。此外,政府启动相关配套机制,实行保险公司、财政、银行5:3:2的风险共担机制,同时为企业提供利息补贴及保费补贴。该种质押融资模式较灵活,方便不同贷款需求的项目自由选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评估中需注意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但在政策落实中也可能出现落地问题。依据民生智库对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实践研究,将政策评估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
1、项目持续实施效果应与政策制定的宏观目标相一致
政府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政策宏观目的更在于通过财政补贴带动更多企业、银行等多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抓手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等能力,同时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在短期内,政策实施的微观目的则是通过制定贴息、补贴、风险共担等具体措施直接作用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质押风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终政策经一定周期的实施应实现从微观目标向宏观目标的转变,以达到质的突破。
从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的关系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只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政策的工具。若政策的实施仅限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微观目标的实现作为政策实施的最终效果,未对知识产权整体创新、保护等的实施形成一定程度的正反馈,则政策设立的宏观目的与项目持续实施的效果存在偏离、不一致,需及时修正完善。
2、风险补偿机制等制度需加快建立完善,保障市场主体利益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是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行为,但在政府促进政策的支持下,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应趋于平衡,政府更应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利益,以提高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一是两者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所期待的目标一致。虽金融机构遵循“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规律,以营利为目的,而政府则以普惠性、公益性为实施目标,两者营利目的截然相反。但两者实质上均希望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发挥,政府旨在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希望获得知识产权的溢出价值。
二是政府需要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业务提供环境、制度双重保障。政府需侧重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引导、规范业务行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融资风险高的情况下,推进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可通过引入相关国有机构、银行、担保公司等多方分摊风险,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政府通过贴息、给予补贴等降低企业及评估、担保中介机构的成本。
三是各类市场主体在政策支持下,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金融机构、评估及担保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需强化自身专业能力,将知识产权的评估、维护、运营、处置系统化,尽可能避免知识产权在处置时一文不值的情形,减少自身损失,同时结合政策支持推出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产品。
3、在政策支持下,政府设立项目的持续性、稳定性应加强
各地区政府出台的多项政策是通过“项目”的形式予以实施。项目立项时间的长效性、持久性对企业、银行等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有很大影响。从企业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时限性等特征,若政策支持下的项目实施不具持续性、稳定性,在短时期内设立项目、撤销项目来回变换,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积极性、对政策的信任度会降低,不利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推进。从政府政策实施角度,项目在短期内的实施也很难达到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意识的提升。
4、转变工作思路,项目实施效果跟踪的重视程度应提高
政府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通过设立项目开展实践了解促进政策达到了怎样的效果、实践对促进政策的需求如何,是体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促进政策的重要内容。但在部分项目当年度实施结束后,政府制定的贴息、补贴等政策的效果仅限于在获得补贴、资助的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政策对同一资助对象的其他年度或没有接受资助的对象的鼓励、引导作用不大。此外,对那些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获得贷款的企业的资金使用效果也未做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实施效果的反馈跟踪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