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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智库 |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上篇)
来源: | 作者:政策与战略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03-17 | 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落实“告知承诺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建立共建共治体系,跨区域协同监管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各地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地对“放管服”改革进行探索实践,民生智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言献策,今日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上篇)》。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各部门围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不断做出探索实践,力求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指标,推动市场活力不断增强。以市场监管为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协同推进改革,力求放管结合,以保证市场“活且有序”。不断探索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路径并取得显著成效,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在跟踪研究和工作经验基础上,民生智库梳理总结了事中事后监管颇有成效的探索实践,分析了当前工作中的突出困难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参考。

探索实践

      各地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告知承诺制”,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体系等,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践路径。

      探索一:落实“告知承诺制”

      2018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两年来,在食品经营许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领域,质量监管、知识产权等工作,部门和各地不断创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落实。

      浙江创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回应企业关切。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对首次发生、轻微且未造成危害的67种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并在一定时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再对其进行查处。这项制度的实施,旨在切实为企业减负,引导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诚信经营,予以当事人容错改正的机会,是执法方式的创新,是优化裁量权的探索,也是事中事后监管的一次有益实践,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打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疫情期间试点登记告知承诺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月起,北京市疫情期间新办、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取消现场核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此期间,西贝通过签订《承诺书》获得首张电子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代表人承诺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局则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持续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帮扶。通过这一举措,大大提升了审批效率,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助力西贝在疫情期间从线下业务转至线上,迅速渡过疫情初期的艰难时刻。

      上海启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今年3月上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力求从制度层面解决百姓“要办事先开证明”的问题。除纠错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办事人员均可用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减少了不必要的跑动环节,大幅度提升办事效率,从而实现“简政便民利企”目的。这一举措,使“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探索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首次将信用约束机制纳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并明确信用监管思路,构建信用监管制度。2019年进一步明确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能。

      广东省最先推行“一口受理、一次办成”的信用修复机制。2020年末,广东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的通知》,简化信用修复流程。以“一件事”为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为“一口”牵头受理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通过大数据共享,同步到市场监管部门,并在国家企业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同步修复,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解决企业多头跑动,多次办理难题,是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次有效尝试。

      深圳市试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深圳市2013年通过系统对商事主体实施管理,将无法正常联系的企业列入异常名录。2017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管理委员会在全委系统内,对载入异常名录企业施行失信惩戒,限制其在商事登记、食品准入及其他审批业务办理,且无法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及政策优惠。企业异常名录制度是信用共享和信用监管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事中事后监管的一次重要尝试,是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重要手段。

      上海率先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平台。2016年,上海黄浦区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区级企业信息数据中心,率先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业务平台,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实现跨部门的共享应用,在允许企业“宽进”的同时,更要对企业实行“严管”。综合监管平台的建立与运行,尽管仍有不足之处,但为事中事后监管中存在的信息壁垒、跨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并为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提供技术参考。

      探索三:推动建立共建共治体系

      2019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需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舆论监督。各地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的探索。

      用好12345抓手,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解决政府部门投诉难、号码多、渠道不畅等投诉问题,广东整合热线,统一使用12345投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取得成效。2014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促进各地整合建设12345市民热线,实行“一线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的运转机制,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了有效路径,促进行政效率提升,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2019年北京市将12345接诉即办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进一步保障和提升接诉即办效率,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探索联合会1+1+6共建共治新模式。东莞市场监管局另辟蹊径,成立全国首个市场监管共建共治联合体-东莞市市场监管共建共治联合会,搭建平台,建立对点交流、多方互动新机制,探索联合会1+1+6共建共治新模式,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通过联合会模式,充分引导每个会员单位找到自身方向,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市场主体为主要任务,推动更多商会协会参与市场监管和共建共治,实现提升监管效率。

      强化精准宣传,倡导共建共治理念。上海开展40多项食安主题宣传活动,并对食安优秀志愿者个人和团体进行表彰;辽宁省由28个部门联合主办食安宣传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启;海口市监局围绕“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主体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通过精准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公众了解食品安全科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形成共同监督、积极守护、人人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探索四:跨区域协同监管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首次将协同监管纳入事中事后监管重要原则,强调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探索综合执法模式等,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长三角跨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协同监管实现新突破。2020年8月青浦、苏州、嘉兴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签署《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9月首次开展三地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实现“四个统一”抽检标准,为探索区域协同监管迈出重要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形成。

      京津冀多管齐下促进协同监管。2017年京津冀三地签署《京津冀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竞争执法合作协议》和《京津冀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建立竞争执法协作平台,有效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2020年4月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医学检验危急值获取与应用技术规范》《五米以下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两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进一步推动协同监管。2020年5月三地联合印发《2020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推动建立协同监管体系,落实京津冀协同监管,促进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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